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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将“中央2万亿资金”分配我省部分全部下达市县

发布日期: 2020-07-01   17:39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预算处、政府债务管理处 字号:[ ]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的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财政于6月30日将中央增加赤字和发行特别国债共2万亿元资金分配我省部分全部下达市县,一分不留,主动当好“过路财神”;同时,指导市县将上述资金全部纳入监控系统全程监测,不做“甩手掌柜”,确保“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一、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省财政按照市县减税降费、“三保”保障能力、保平衡防风险三项因素并考虑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分类分档因素进行分配,体现对减税降费较多、“三保”能力较弱、保平衡防风险难度较大地区倾斜的原则。省财政明确要求下达设区市的资金必须全部分配下达到区级财政,市本级不得留用。

二、特别国债转贷资金。省财政按照各地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力占比进行分配,并将债务管理相关指标作为调节系数,体现对基础设施建设和应对疫情需求大、化债努力程度高的地区的支持,兼顾地区偿债能力。省财政要求市县在按照财政部规定范围使用资金的同时,要根据“抗疫特别国债可全额作为项目资本金”的政策,优先用于省委省政府既定的高铁和高速公路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

三、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额度。根据2019年末全省分地区债务风险等级评定结果,按从低到高顺序分配给17个县(市),优先落实到26个具体项目,既体现“防范好风险”要求,又避免项目零散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