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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促进就业创业新政出台

发布日期: 2020-07-01   16:23   字号:[ ]

6月22日,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徐财社〔2020〕80号),明确了市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有关政策。市级促进就业创业新政有以下特点:

1. 整合有关政策及资金。

根据《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大学生创业补助纳入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将《徐州市级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徐财社〔2017〕19号、《徐州市市级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徐政办发﹝2018﹞159号)等有关政策进行梳理整合,纳入管理范围。

2. 细化了补贴项目。

职业培训补贴中增加了“优秀企业培训补贴”项目,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中增加了“新录用五类人员岗位技能培训”项目,并增加了项目制培训相关内容。

创业补贴中增加了“大学生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租房补贴、大学生创业企业税收贡献奖补、大学生创业企业业绩奖励、大学生创业企业会计代账补贴、创业赛事补贴”等补贴项目。

3. 提高了有关项目补贴标准。

(1)优秀企业培训补贴,从每人5,000元增加到每人8,000元。

(2)一次性创业,将每个创业实体补助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增加2,000元。

(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从每人1,000-2,000元调整为每人2,000元、累计不超过20万元。

(4)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补贴,从每个项目5-10万元调整到每个项目8万元。

(5)大学生创业企业会计代账补贴,服务内容由会计代账服务增加到注册变更、各类补贴申报等服务,服务费标准由每月300元增加到每月400元,在此基础上,第一年给予100%补贴,第二年给予80%补贴,第三年给予50%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6)就业见习补贴,见习人员生活补贴从按市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60%提高到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补贴标准从每留用1人补贴1,000元提高到1,500元。

(7)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成功介绍原在徐州市外务工的徐州籍人员返徐就业的,按成功介绍就业(用人单位不得为劳务派遣公司)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6个月的人数,补助标准为500元/人,这是新增加的补助内容,旨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动员徐州籍人员返徐就业。

参照2019年实际发放补贴数据测算,上述有关补贴标准提高后,预计增加各项补贴559万元,其中:一次性创业补贴增加417万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增加50万元,就业见习补贴增加37万元,优秀企业培训补贴增加30万元,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补贴增加17万元,大学生创业企业会计代账补贴增加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