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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财农【2020】42号)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7- 01   17: 47     信息来源: 江苏省财政厅    字号:[ ]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水利(务)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2020年水利项目实施规划和省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情况,经研究,现下达2020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86,627.00万元,市县转移支付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科目,省本级支出列“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科目。具体项目金额、任务清单及项目详见附件1-10。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预算用于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及水文设施维修养护、河湖管理与保护、长江河道监测、节约用水管理、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河湖采砂及水行政执法管理等。各县(市、区)要对照年度任务清单,分解细化为具体的项目,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要求,统筹安排省级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年度任务清单。

二、各地要切实推进项目实施,加快财政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按照《江苏省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28号)规定,市县财政部门原则上应当在接到市县转移支付后30日内将项目资金和任务分解下达或落实到位;按照《江苏省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9〕8号)及相关项目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地要按照专项项目管理要求,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完整。维修养护资金要按照《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建立省级以上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月度统计制度的通知》(苏水办管〔2017〕31号)要求,及时将实施进展情况报送省水利厅。

 

附件:1.2020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安排汇总表

      2.2020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市县)

      3. 2020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维修)省本级安排明细表

      4.2020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利工程养护)省本级安排明细表

      5.2020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河湖管理与保护)省本级安排明细表

      6.2020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文设施维修护)省本级安排明细表

      7. 2020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河湖采砂及水行政执法管理)省本级安排明细表

      8. 2020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省本级安排明细表

      9.2020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长江河道监测)省本级安排明细表

      10.2020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省本级安排明细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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