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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财政局建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类财政专项资金月报制度

发布日期: 2020-06-05   14:52   字号:[ ]

生态文明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始终牵挂的重要事项,财政部门以财政专项资金为重要抓手来落实总书记的殷切期盼,近期盐城市财政局建立了全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类财政专项资金月报制度,助力该市生态文明建设。

新制度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及时、准确、全面统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财政专项资金、污染防治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实际支出进度,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县和乡镇各类资金。月报工作面广量大任务重,为做细做实此项工作,该局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类财政专项资金月报统计工作重要意义;二要加强部门之间协同合作,市级业务主管部门配合财政部门按时完成月报统计上报工作,对资金支出进度偏慢要分析具体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三要切实落实好月报统计工作结果应用,月报统计数据按月汇总报送有关部门供领导决策参考,对工作滞后的部门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