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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财农【2020】41号)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6-30   14:46     信息来源: 江苏省财政厅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20-01276 信息分类  农业处
发布机构  财政厅农业处 发布日期 2020-06-30
信息名称  (苏财农【2020】41号)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
时  效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2020年度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农业公共服务、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4个专项第一批资金下达给你们(附件1),请列入2020年“213农林水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4号)、《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号)、《江苏省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号)、《江苏省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号)和省级以上专项实施意见等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并按规定报送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二、要加快支农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及时落实各项政策资金,确保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财政部门要抓紧组织资金分配会商,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提交资金分配建设方案,尤其对政策性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资金,要进一步加快专项执行进度,确保及时下达、及时兑付。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杜绝资金滞留。

三、要根据《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严格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地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四、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全面实行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加强日常监督力度,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

附件:1、2020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分专项)

      2、2020年度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分专项)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12日

 

苏财农〔2020〕41号附件1.xls

苏财农〔2020〕41号附件2-1.xls

苏财农〔2020〕41号附件2-2.xls

苏财农〔2020〕41号附件2-3.xls

苏财农〔2020〕41号附件2-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