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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财农【2020】30号)关于下达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6-03   11:15     信息来源: 江苏省财政厅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20-01042 信息分类  农业处
发布机构  财政厅农业处 发布日期 2020-06-03
信息名称  (苏财农【2020】30号)关于下达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时  效

 

有关市、县财政局、扶贫办:

为支持黄桥茅山革命老区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推动革命老区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奖励部分)的通知》(财农〔2020〕12号)精神,现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项目名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列2020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黄桥茅山革命老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止返贫,加快补齐经济薄弱地区和低收入农户发展短板。各市县根据下达资金额度,抓紧研究组织项目实施,于6月20日前将项目报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备案。

(二)各有关市县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转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农〔2018〕4号)办法规定,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按照扶贫资金动态监控要求,及时将资金纳入动态监控系统,做好扶贫资金数据维护、绩效自评等工作,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要按照《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扶办〔2020〕10号),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政策,统筹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努力将疫情对建档立卡低收入群众生产生活影响降到最低。

(四)要按照《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扶贫办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绩〔2018〕11号)要求,深入推进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科学设立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审核、落实绩效运行监控、强化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

 

附件: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情况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