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0-01265 | 信息分类 | 财政资环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 ||
时 效 |
苏财资环〔2020〕27号
滨海县财政局、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20〕4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2020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的函》(苏环财审函〔2020〕8号),现将2020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预算指标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列2020年“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预算支出科目,绩效目标同步下达(详见附件2),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10号)的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督促项目单位加快组织实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并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合理填报《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 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报我厅和生态环境厅备案,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0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预算表
2.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3.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