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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

发布日期: 2020-06-02   16:22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字号:[ ]

根据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富民增收33条”要求和“乡村振兴十项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目标任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印发《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52号),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原每人每月148元提高到160元,并要求各地在6月30日前落实到位。

自201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已从2010年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目前的160元,年均增长10.3%。基础养老金由各级财政全额承担,省财政统筹中央资金对各地给予补助。未享受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均可按月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