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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财政用好金融高地专项资金服务该市金融业发展

发布日期: 2020-06-02   16:31   字号:[ ]

为促进盐城市金融业发展,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防范金融风险,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近日,盐城市财政局联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台《关于印发盐城市金融高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的管理办法从五个方面完善市金融高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支持该市金融高地建设。一是支持企业上市。对进入上市不同阶段及在境外上市与外地上市企业将注册地迁至盐城大市区并在大市区缴纳税收的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最高可达300万元。二是支持新三板挂牌项目。对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的;挂牌新三板基础层的;挂牌创新层的;在基础层挂牌后转到创新层的等不同情形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三是支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用于支持市区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媒体宣传、非法集资举报奖励、举办防范金融风险专题培训、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支出等工作。四是支持盐城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用于开展盐城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宣传推广,举办平台操作专题培训,金融机构开展线上贷审业务考核,平台系统升级和运行维护等支出。五是对盐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促进该市金融业发展的其他项目予以支持。用于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力度,支持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宣传、培训、培育、辅导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