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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仓储物流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6-01   11:07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20-01019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发布日期 2020-06-01
信息名称  《江苏省粮食仓储物流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  效

为推动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及产业发展,规范江苏省粮食仓储物流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3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4号),省财政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了《江苏省粮食仓储物流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2号),现将有关问题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江苏省粮食仓储物流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与方式是什么?

    答: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

(一)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维修、改造,优先支持承担地方政策性粮食收储任务、抗灾救灾保障任务的企业仓储设施建设;

(二)具有完整产业链的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粮食烘干机等重要仓储设备配置;

(四)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仓储信息化系统建设和重大科技研发及应用;

(五)粮油品牌创建及其他经批准的粮食仓储物流项目。

省财政厅会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每年度工作重点,结合专项资金总量,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事项的额度。

专项资金对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重要仓储设备配置、粮食仓储信息化系统建设等项目,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其中,苏北地区不超过投资额的45%,苏中地区不超过投资额的35%,苏南地区不超过投资额的25%。

专项资金对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粮食仓储重大科技研发及应用、粮油品牌创建等项目,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

二、粮食仓储物流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式是什么?

答: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法分配,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建立省级项目库,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并对项目库进行滚动管理。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项目申报评审结果,结合以前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建议,经省财政厅审核,按程序报批后下达。

三、粮食仓储物流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如何使用与管理?

答:专项资金下达后,各市、县财政部门应会同粮食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各级粮食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资金预算、目标任务等。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按原程序重新报批。如发生项目变更、中止或撤销等,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批准后,调整或收回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