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经营形势日益严峻。徐州市财政局积极应对,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一、升级扶持政策。疫情期间,为最大限度降低新冠病毒肺炎对中小微企业的冲击和影响,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徐财购〔2020〕6号),在原扶持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倾斜力度。新政策提出:鼓励同等条件下疫情期间采购“绿色通道”项目优先考虑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立项时应专门勾选;采购时须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鼓励采购人对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支付预付款和免收取履约保证金;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违约的,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及时赔偿或者补偿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损失。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新政策提出: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同时,鼓励大中型企业等主体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微企业分包采购项目。
二、改造政府采购执行系统。为能够及时并全面掌握疫情期间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情况,市财政局对政府采购执行系统进行改造,在采购项目建项时必须填选“是否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选择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在发布的采购公告中将自动标注“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该功能的应用,一是便于中小微企业更容易的发现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二是便于监管部门对实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进行统计与掌握,及时做出相应的决策及政策调整。
三、加强培训宣传。为保障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顺利实施,市财政局组织各代理机构进行专题政策培训,为代理机构详细解读扶持中小微企业的升级政策,并要求各代理机构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桥梁作用,积极向采购人宣传解释相关政策,打消采购人顾虑。同时要求疫情期间所有项目尽量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有特殊原因的,向监管部门作出解释,监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经过上述一系列措施,我市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初见成效,自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发布市级项目采购公告共105个,其中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共77个,占全部项目的73.33%,采购总金额1.41亿元,为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装上强劲引擎,精准、有效地帮助小微企业渡过疫情期间经营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