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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财政支持农业担保 助推乡村产业振兴

发布日期: 2020-05-18   10:53   信息来源: 兴化市财政局 字号:[ ]

为解决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拉动更多金融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助推乡村产业振兴,近日,兴化市出台《兴化市地方农业融资担保费补助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自5月11日起开始执行,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新的实施办法主要有三项重要意见。

一是政策解释精准化。实施办法所指的担保费补助,是指对江苏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兴化市范围内开展的政策内农业信贷担保业务金额在10-300万元之间(含10万元和300万元)所发生的担保费用给予的补助。

二是补助对象扩大化。补助对象为兴化市内符合江苏农担公司政策内业务要求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三是补助标准明确化。对符合担保费补助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政策内业务按现行低担保费率减半征收,减免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补助。

(编辑: 蔡璐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