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会〔2020〕12号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会计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我省会计工作水平,我厅决定公开选聘会计咨询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咨询专家类别
会计咨询专家包括政府会计咨询专家、企业会计咨询专家、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和内部控制咨询专家。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愿意为会计标准体系建设贡献力量;
2.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得到所在单位领导和研究团队的支持。
(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
学术界专家,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长期从事政府会计、企业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等研究,在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研究成果和较大影响。
实务界专家,应具有高级会计师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长期从事政府会计、企业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在本单位担任财会及相关部门副职以上职务。
(三)优先条件
1.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和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
2.研究成果、工作业绩突出的中青年专家。
三、咨询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参加咨询专家会议,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就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健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建设、推进管理会计广泛应用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3.优先承担有关课题的研究工作;
4.优先获得有关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5.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应用服务推广工作。
(二)主要义务
1.按时参加省财政厅、省会计学会组织的会议、论坛等活动;
2.按时保质地完成省财政厅交办的工作任务;
3. 及时告知个人工作及联系方式变动情况;
4.按照要求承担保密义务。
四、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
每人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的会计咨询专家。有意向受聘担任会计咨询专家的人员,请如实填写《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历等证书复印件,以及专业胜任能力佐证材料。
(二)所在单位审核
请申报者所在单位予以审核把关,并在《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中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材料报送
请申报者将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的《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连同上述第(一)点要求的佐证材料,于2020年7月31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四)审定聘任
省财政厅将依据聘任条件,对申请者进行严格审查,择优聘任,会计咨询专家聘期3年。
联系电话:025-83633208
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江苏省财政厅会计处
邮政编码:210024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