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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开选聘会计咨询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4  11:04        次  

苏财会〔2020〕12号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会计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我省会计工作水平,我厅决定公开选聘会计咨询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咨询专家类别

会计咨询专家包括政府会计咨询专家、企业会计咨询专家、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和内部控制咨询专家。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愿意为会计标准体系建设贡献力量;

2.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得到所在单位领导和研究团队的支持。

(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

学术界专家,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长期从事政府会计、企业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等研究,在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研究成果和较大影响。

实务界专家,应具有高级会计师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长期从事政府会计、企业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在本单位担任财会及相关部门副职以上职务。

(三)优先条件

1.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和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

2.研究成果、工作业绩突出的中青年专家。

三、咨询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参加咨询专家会议,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就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健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建设、推进管理会计广泛应用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3.优先承担有关课题的研究工作;

4.优先获得有关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5.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应用服务推广工作。

(二)主要义务

1.按时参加省财政厅、省会计学会组织的会议、论坛等活动;

2.按时保质地完成省财政厅交办的工作任务;

3. 及时告知个人工作及联系方式变动情况;

4.按照要求承担保密义务。

四、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

每人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的会计咨询专家。有意向受聘担任会计咨询专家的人员,请如实填写《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历等证书复印件,以及专业胜任能力佐证材料。

(二)所在单位审核

请申报者所在单位予以审核把关,并在《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中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材料报送

请申报者将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的《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连同上述第(一)点要求的佐证材料,于2020年7月31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四)审定聘任

省财政厅将依据聘任条件,对申请者进行严格审查,择优聘任,会计咨询专家聘期3年。

联系电话:025-83633208

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江苏省财政厅会计处

邮政编码:210024

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doc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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