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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30  16:52        次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0]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工作,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要求,也是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的重要举措,各会计师事务所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报备网址为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acc.mof.gov.cn,报备时间为202051日至2020630日。

二、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内容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分所管理制度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的说明;

(二)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等);

(三)2019年度经营情况;

(四)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业务等开展情况及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五)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还应当提交保单复印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1911日至报备日)

三、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内容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

(二)持续符合分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

(三)2019年度经营情况。

四、相关要求

(一)会计师事务所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后按系统规定格式填写报备内容,并对网上报备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会计师事务所对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说明等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对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和分所负责人联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印章。报备情况简要说明和保单复印件按系统提示进行上传。

(二)会计师事务所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报备工作,年度报备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事务所综合评价的重要考核内容。鉴于报备时间相对集中,网上报备易造成网络拥挤,建议尽早完成网上报备操作。

(三)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备过程中,如发现本所的出资总额或注册资本、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合伙人或股东、办公场所,分所负责人、分所办公场所等项目的填报内容与系统中现存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根据规定,首先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送相关材料进行变更备案并同时在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提交变更申请。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5-83633203

技术支持电话:010-68553117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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