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省属国有金融企业分配秩序,根据财政部关于国有金融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规定和要求,近日,省财政厅出台《江苏省省属金融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从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管理程序、企业内部分配、监督检查等方面,深化省属金融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一是细化出资人监管职责。明确省财政厅在工资总额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对省属金融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实行核准制管理,同时强化对企业工资分配的事中监控和事后监督,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系;二是建立健全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省属金融企业工资总额与其经济效益、绩效考核结果联动挂钩,并统筹考虑劳动生产率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绩效导向、市场决定、分类分级管理原则,省属金融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体系,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机制,确保实现工资总额预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