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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疫情防控政策落实 苏州财政守牢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盘”

发布日期: 2020- 03- 09   16: 02        字号:[ ]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苏州市财政局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的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主动施策稳定经济社会发展,有力推动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

一是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省出台的各项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调整企业所得税政策;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交运输、生活服务、快递收派等行业,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税收政策优惠,并及时予以支持。积极落实省最新出台的应对疫情影响相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政策。

二是全面实施苏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财税惠企政策。根据苏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业企业、外贸企业、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等各类型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认真研究制定财政部门实施细则,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实施部分税收减免、延期缴纳税款、降低融资成本、免除保险保费等支持政策,财政支出安排预计达到10.7亿元。

三是大力减免各项涉企收费。一方面,落实好中央最新出台的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医保费、缓缴停缴住房公积金和工商业电价降低5%等政策,最大力度降低企业费用负担;另一方面,按照苏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积极减免企业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实施“1免2减半”,鼓励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减免中小企业租金。

四是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着力稳定促进就业。完善就业补贴政策,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经认定的重点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和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按照在岗参保职工每人2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先行兑现。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于受疫情影响阶段性还款困难的“富民创业贷”借款人,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五是推动有序复工复产,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效利用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发挥“苏微贷”、“小微创业贷”等政银产品政策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序组织工人返岗,支持开通返苏复工专列,对返苏复工专列人员交通费由企业负责承担的给予适当补贴。通过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等方式满足规模用工需求,支持企业开展防疫培训。

六是加强居民生活保障,促进社会平稳运行。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加强对煤炭组织、电力供应、油气保障等工作的资金支持,确保煤、电、油、气等稳定供应。做好群众生活消费品保供稳价工作,加大“米袋子”“菜篮子”资金保障,抓好生猪生产恢复发展,支持做好农产品产供运销,鼓励相关企业、交易市场尽快复产、恢复交易,强化生活物资储备和调配,确保蔬菜、肉蛋奶、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平稳、供应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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