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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个机制”

发布日期: 2020- 03- 26   17: 31        字号:[ ]

日前,仪征市财政局联合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一是完善待遇确定机制。从2020年元月起,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增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与此同时,为鼓励引导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连续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居民基本养老待遇时,每月加发2元基础养老金。
    二是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将统筹考虑全省最低基础养老金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满足更多城乡居民养老需求,仪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将由每年600元、7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调整为800元、12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8000元7个档次。同时,财政对应补贴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110元、120元。对重度残疾人、五保对象、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继续保留现行100元、200元、300元3个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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