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纾解企业困难,稳定就业岗位,助力经济发展,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加大对企业稳岗返还力度。
一是延长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是扩大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受益面。疫情防控期间,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三是加大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扶持力度。各地结合基金承受能力、企业困难程度等情况,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服务业企业,参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给予1-3个月的应急稳岗返还。
四是优化稳岗返还经办服务。加快推进“互联网+失业保险经办服务”,简化经办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应急稳岗返还企业、返还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企业,实施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