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纾解受疫情影响的工业中小微企业付息压力,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近日,宝应县财政局、工信局联合印发《关于申报受疫情影响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贷款贴息资金支持。
本次贴息资金支持的范围是在宝应县内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中小微制造业企业,于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向银行取得不超过一年期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县财政部门以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比例给予支持,贴息期限3个月,单户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单位需提供书面申请报告、申报信用承诺书、贴息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县工信局、财政局对全部贴息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后,确定补贴企业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满后,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