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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

发布日期: 2020- 02- 04   17: 52        字号:[ ]

近日,连云港市财政局会同市医保局、市卫健委联合出台《关于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的文件,明确自2020年1月20日起,连云港市将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全市380万城乡居民参保群众将受益于此政策带来的利好。

根据新的待遇标准政策,连云港市取消了原先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只能选择1家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的限制,参保群众在市内门诊统筹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均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一个统筹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在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方面,连云港市对原高血压(Ⅱ,Ⅲ期)标准进行调低,将Ⅰ期高血压也纳入门诊慢性病的准入标准。根据连云港市近期出台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用药保障机制,对城乡居民“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对象、用药范围、保障水平进行明确,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

此外,连云港市扩大了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取消了最高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大病 保险起付标准为10000元,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参保居民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实行分段支付。

具体基金支付标准为:

10000元(不含)至50000元(含)以内的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为60%;

50000元(不含)至100000元(含)的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为70%;

100000元(不含)以上部分,基金支付比例为80%。

连云港市财政局会同市医保局测算,乙类先行自付费用纳入报销范围以及取消最高支付限额后,将极大减轻部分参保患者负担。

对于众多肿瘤患者而言,抗癌药物价格高昂是其治疗过程中难以回避的问题。针对这一广大群众的痛点,连云港市在新政策中明确特药继续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进行管理,特药待遇不设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群众因患重特大疾病使用特药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最低支付比例由50%提高至60%。

需要注意的是,为体现分级诊疗的要求以及医保政策的引导性,连云港市对参保居民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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