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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汾湖高新财政局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各项工作

发布日期: 2020- 02- 27   16: 23        字号:[ ]

 一、政策优惠“多爱一分”

(一)落实复工复产优惠政策。推进和落实疫情防控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是在疫情防控关键期,汾湖财政局联合税务、人社部门对税费和社保费进行缓征。截至2月27日,已有3家企业办理税费延期,延缴金额119.23万元;4310家企业办理了社保费延期,延缴金额9069.75万元,相关延缴费用统一延期到3月份一并扣缴,以减轻疫情对汾湖高新区内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个缓冲期。

(二)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汾湖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文件指示精神,实行应急疫情防控政府采购便利化。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我区所属部门采购疫情防控相关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消杀药品、检测试剂等防疫物资,开辟专项资金拨付“绿色通道”,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启动防疫物资便利化采购程序。另外,汾湖财政局还针对疫情防控的紧迫性、特殊性制定了一套防疫物资政府采购内控流程,包括《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审批表》、《采购物品验收单》等,采购人、验收人、证明人贯穿防疫物资采购的全过程,在提高采购效率的同时确保每笔防疫专项资金全部用在“刀刃”上。

(三)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宣传。疫情防控期间,汾湖财政强化政策宣传,利用部门官网、报纸、新闻、微信等渠道开展全方位的政策宣传,确保优惠政策“应知尽知”。通过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的困难和政策诉求,及时将情况向区财政局反映,并就现行税费优惠政策做好对企业的政策辅导,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现实困难、渡过难关。加强与区财政局的请示对接,掌握政策动向,提前做好政策贯彻准备,畅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企业第一时间“应享尽享、应减尽减”。

 二、资金支持“多帮一把”

(一)紧急拨付新冠病毒防疫专项经费。疫情初期,汾湖财政局紧急安排本级专项资金450万元作为疫情防控经费拨付给汾湖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疾控医疗的消杀药品、检测试剂、防护用品、抗病毒治疗药物等防疫物资购置;二是用于应急测温设备、专业检验仪器等装备购置;三是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经费。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提前下达,全部用于防疫。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优先下达,相关经费分别拨付给吴江第五人民医院、黎里中心卫生院等四个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全部用于汾湖基层卫生机构疫情防控。

(三)加强库款调度。加强库款监测和科学调度,保障基层疫情防控以及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三保”支出。

 三、疫情防控“多走一步”

(一)立足本职工作,强化财政保障。压实防控工作责任,立足财政职能,开通防控经费“绿色通道”,保障资金用之有方,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1月29日,财政局12名党员干部全部返岗,紧急安排疫情防控专项资金。

(二)深入防疫一线,展现党员担当。面对疫情防控的紧急形势,汾湖财政局全体上下争先恐后报名,共有14名党员干部下沉到疫情防控一线。多天来,在318国道汾湖卡口、苏同黎公路嘉善卡口、村部测温点、防疫物资发放处等都能看到他们的身影。疫情面前显担当,他们牢记初心和使命,不分昼夜,坚守岗位,坚持奋战在村、社区、办事处一线,为汾湖人民构筑一道稳固的健康防线。

(三)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在应对疫情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同时,汾湖财政局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大对防疫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财税支持力度。责任在肩,汾湖财政局用实际行动为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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