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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出台租金减免操作办法,精准助力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发布日期: 2020- 02- 27   17: 00     信息来源: 常州市财政局    字号:[ ]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常州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免收中小微企业房租的通知》,从六个方面明确了市级相关单位免收中小微企业房租工作,为精准、高效服务中小微企业,有效减轻其运营压力。经统计,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共涉及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83家,惠及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超450家,预计减免租金1650万元。

一、免收对象

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含场地等),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标准)

二、免收金额

自常州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2020年1月26日起至2020年4月25日,免收三个月房租。

三、免收办法

租赁合同约定租金尚未全部缴纳,且尚未缴纳部分能覆盖减免金额的,从后期租金中扣除相应减免金额。

租赁合同约定租金已全部缴纳的,或虽然尚未全部缴纳,但尚未缴纳部分不能覆盖减免金额的,经相关各方协商,可以无偿将原合同租赁期顺延三个月,也可以由出租方按减免金额退回承租方。

四、租金免收的程序

1、承租方提出免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出租方审核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审核时,除承租方提交的资料外,还应关注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等材料。

3、相关各方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4、减免租金情况由单位报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备案。

五、租金退回的具体操作

租金退回工作由单位办理,涉及纳入预算管理的租金收入,按照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管理规定执行,由预算单位提出非税支出追加申请报市财政部门办理。退还的租金不包括按规定已经缴纳的税金。

六、其他事项

1、各单位应及时将政策告知相关承租方,以便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能充分享受惠民政策。

2、在疫情期间租赁到期,按规定应该进行公开招租的,可以暂不进行公开招租,可由出租方按不低于原合同价与原承租方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期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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