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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优化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服务 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发布日期: 2020-02-25   12:31   信息来源: 江苏省财政厅 字号:[ ]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部署要求,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出台《关于优化省新型经营主体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服务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贷款展期,发挥我省农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在支持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中的作用。 

一是适当延长还贷期限。要求基金各合作银行对因疫情影响造成贷款到期而还贷有困难的贷款主体优化展期审批程序,适当延长还款期,展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个月,展期期间暂停收取利息,不向贷款主体收取罚息等费用。二是加强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主体贷款支持。要求基金各合作银行根据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生产经营主体实际贷款需求,开辟贷款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降低贷款成本,完善贷款安排,视保供主体资信状况,在合作协议约定利率的基础上给予专属优惠利率。对符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大支持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助力打赢疫情阻击战的通知》(苏农计〔20203号)条件的贷款主体,纳入贴息对象范围,财政予以扶持。三是加强政银协作。要求各地财政、农业农村部门与各合作银行建立协作机制,进行贷款需求情况摸排,开展简便快捷的资金供需对接,确保不发生抽贷、断贷、压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