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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打出“财政+金融”组合拳
支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发布日期: 2020-02-25   09:37   字号:[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与金融政策的协同叠加效应,近日,省财政厅结合实际,优化创新财政金融政策,细化落实举措,印发《关于引导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苏财金〔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以更好地满足受疫情影响的人群、企业和区域的金融服务需要,全力支持金融更好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通知》多措并举,多点发力:一是开展财政贴息。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及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企业的新增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和小微企业主,可申请贷款展期1年,展期内财政给予正常贴息。对受疫情影响的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主体在规定时间内新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不超过2%的贴息支持,单个主体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免除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在贷项目规定期间产生的利息。二是强化信贷支持。自2020年2月20日至8月20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设服务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的绿色通道。省财政设立应对疫情防控专项风险代偿资金池,对通过绿色通道发放的普惠型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按照贷款本金损失提供不高于30%的风险代偿。发挥政银合作专项信贷产品的政策功能,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贷款额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优先给予贷款展期或续贷。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省财政将对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予以适当奖励。三是实施保险奖补。鼓励推出复工复产专属保险,积极引导复工复产企业运用保险手段防控疫情风险, 省财政将对市县财政部门符合条件的保费补贴支出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惠农力度,有效减轻投保人保费支出负担,确保农业稳产保供。四是优化担保服务。降低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新型农业主体的担保和再担保费率,财政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要求的担保公司给予不高于1%的担保费补助。对于再担保机构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的再担保业务,“资金池”按照再担保机构分担代偿责任部分的60%予以补偿。省农担公司对我省符合条件的承担生活必需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规定期间内新增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费,在现行1%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减收部分由省财政承担。五是落实地方金融企业责任担当。将省属金融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及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评价范围,全力支持各省属金融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

此次“财政+金融”组合政策,将大大降低疫情防控企业的融资成本,有效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恢复生产,扩大产能,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保障能力。对于享受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财政部门还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确保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全力以赴狠抓各项政策落实,支持金融服务疫情防控工作,使政策真正惠及受疫情影响的人群、企业和区域,推动加快消除疫情影响,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