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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减负!泰州市统一职工医保缴费标准,阶段性降低费率

发布日期: 2020- 02- 21   16: 51     信息来源: 泰州市财政局    字号:[ ]

日前,泰州市财政、人社、医保、税务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统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和阶段性降低缴费费率的通知》,明确3条措施,支持企业抗疫情渡难关促发展,预计年内可减轻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5亿元以上。

一是统一全市职工医保缴费标准。从2020年3月1日起,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统一为10.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8.5%,个人缴费费率2%。统一标准后,相关市区企业每年可减少缴费2.18亿元。

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费率。从2019年12月至2020年底,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延续降低0.5个百分点,原因备付能力不足未实施阶段性降低费率的地区,从2020年3月起同步实施降低费率政策。预计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86亿元。

三是统一并阶段性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从2020年7月1日起,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统一为10%。从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阶段性降低0.5个百分点,降至9.5%,预计可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1.2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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