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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第二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物资进口免税单位名单

发布日期: 2020-02-20   09:44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税政处、社会保障处 字号:[ ]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要求,省财政厅迅速全面摸排各设区市、县(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直接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进口单位有关情况,并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研究确定了南通乐米贸易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为我省第二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物资进口企业免税单位,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口企业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