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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公积金中心着力做好疫情期间的服务保障工作

发布日期: 2020- 02- 20   10: 55     信息来源: 镇江    字号:[ ]

为缓解疫情防控期间缴存单位面临的困难,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给予政策帮扶和支持,根据镇江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要求,近日,镇江市公积金中心出台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方面,着力缓解企业负担。一是帮助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停工停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审定后,可向属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或申请缓缴公积金,待企业复工后恢复缴存。二是暂时调整正常连续缴存的贷款条件。对于因疫情影响未能正常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缴存单位,疫情结束后补缴的,期间中断时间将不影响相关职工贷款时连续缴存计算时间。

另一方面,大力保障职工权益。一是适当延后公积金贷款还款时间。对于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住院治疗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不能正常还款的,可以申请适当延后疫情防控期间的还款时间,具体确认手续在疫情防控结束后补办,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逾期、罚息处理,不纳入征信。二是适当延长业务办理时限。对于因疫情影响公积金贷款和贴息业务办理时限的,将延长至我市防控措施取消后3个月内办理。三是纳入大病提取范围。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列入大病提取公积金范围,患者可提取本人公积金用于医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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