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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财政全力支持农贸市场建设保障农副产品疫情期间稳定供应

发布日期: 2020- 02- 20   11: 33        字号:[ ]

为保障疫情期间农副产品稳定供给,盐城市财政多措并举支持该市农贸市场建设。一是支持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对完成2019年度农贸市场新建或改造任务并按相关文件验收合格的市区农贸市场,对市场投资主体实行“以奖代补”,按经营面积分别给予90万元、7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对按规定时间完成建设和改造的农贸市场,在上述奖励标准基础上,盐城市财政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新建和改造的农贸市场建设内置面积8平方米左右食品安全检测室,投入使用并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市级财政给予6万元的补助。二是支持农贸市场长效化管理。对亭湖区、盐都区、盐城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辖区内农贸市场在2019年度被市5部门评为“盐城市区星级农贸市场”的给予奖励。对获得盐城市区三星、二星、一星的标准化农贸市场,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三是支持农贸市场新业态建设发展。对完成2019年度新建鲜活农产品社区直供店任务的市区农产品流通企业(连锁超市)实行“以奖代补”。对市区建成营业的鲜活农产品社区直供店,按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30-50平方米且经营品种不低于40个的社区直供店,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奖励。对企业自建网络服务平台、连续6个月日均交易500单以上,按年度内每个平台设备和软件投入不超过15%给予扶持,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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