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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面前诠释“理财惟公”新内涵
——徐州市财政局多策并举助力“战疫”纪实

发布日期: 2020-02-19   09:14   字号:[ ]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徐州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努力克服当前财政收支平衡矛盾,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主动作为,尽职履责,同时间赛跑,与疫情抗争,春节期间即已开启连续加班模式。一笔笔资金,快速拨付到疫情开放第一线;一个个政策,彰显了财政人的责任和担当,用实际行动赋予防疫时期“理财惟公”新的内涵。

2月4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徐政发〔2020〕4号),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职工队伍、加大金融支持、强化精准服务四个方面,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21项措施。市财政局积极响应,迅速研究出台多项具体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发展。

2月6日,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徐财综〔2020〕6号),暂停征收1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2个月(2020年2月5日至4月5日),另外,减免市本级中小企业支付的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户外广告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河道堤防工程占用等租金或补偿费等,多项措施共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800万元,切实缓解企业经营困难,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进度。

2月8日,市财政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徐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徐财社〔2020〕27号),明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支出管理细则、会计核算以及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等。在保证“战疫”经费保障到位的同时,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确保经费用在刀刃上。

2月10日,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印发《徐州市扶持生产疫情防控用品企业政策实施细则》(徐财工贸〔2020〕5号),对于因疫情防控工作需扩大产能或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提供相应补贴,其中,对防控用品生产企业新增设备投资部分给予15%、服装生产等关联行业车间升级改造及新增设备投资部分给予20%的财政补贴,补贴上限为每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有效缓解疫情防控用品供应压力,减少疫情防控用品企业负担。

2月12日,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印发《徐州市疫情防控期间餐饮住宿等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徐财金〔2020〕2号),针对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等重点行业中小企业,在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实际支付的利息,最高可享受50%的贴息。贴息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明确主管部门,并对外公示,工作结束后由各主城区财政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

2月14日,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印发《徐州市疫情防控期间减免在孵科技型中小企业房租实施细则》(徐财教〔2020〕13号),对符合条件的政府运营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的在孵科技型企业及团队,减免其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的房租。由在孵科技型企业及团队向所在载体按程序进行申请,同级财政、科技部门对于政府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审核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孵科技型企业及团队予以房租减免。

2月14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徐财购〔2020〕6号),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要求,坚持特事特办,简化流程,启动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对于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定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非必须采购项目,暂停或延期开展采购活动,让疫情防控相关物资、服务能够畅通无阻驰援“战疫”一线。

截至2月16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已安排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29,714万元,拨付资金已使用17,542万元,其中:设备和防控物资12,636万元、疫情防控人员补助555万元、医疗救治269万元、其他支出4,0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