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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22条“暖企”政策中的财政担当

发布日期: 2020- 02- 15   10: 50        字号:[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帮助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近日,连云港市出台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渡难关谋发展若干政策》,其中有13条与财政直接相关。

一、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至疫情结束,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降至0.2%,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自2020年1月起,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补办完成后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政府管理物业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1—3个月房租。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倡导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稳定企业信贷供给。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对于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确保2020年全市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

三、实施稳岗就业政策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积极引导我市外出务工人员回流本地就业,采取送岗到点上、进企业直聘、视频选聘等灵活多样方式,提供“一对一”招聘服务。提供线上求职招聘渠道,推广远程面试。做好劳动力储备工作,在疫情结束后第一时间最大程度满足劳动者就业和企业用工需求。

实施企业职工培训费补贴政策。自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相关措施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各类企业新录用职工稳定就业满1个月以上,经确认开展职业技能、职业素质等内容岗前培训的,采取预拨方式,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自主组织或委托培训机构开展职工线上技能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范围。

四、强化重点企业扶持

积极兑现财政扶持资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积极组织企业申报。抓紧兑现财政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科技等专项资金,加快审核审批,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强化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扶持。积极支持我市防疫用品生产企业争取人民银行优惠利率专项贷款信贷支持,财政给予50%的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新增疫情应急防控物资生产产能的企业,协助解决资金、设备及原辅材料采购、运输等困难,帮助相关有生产资质审批需求的企业进入审批绿色通道。对有效提升产能的技改项目,给予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奖补。鼓励相关企业加强防疫药品研发和技术攻关,给予科技专项资金支持。

强化对服务行业中小企业扶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旅游、商贸、客运、物流等服务行业,针对企业受损不同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支持。

五、提升服务企业水平

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对于受疫情影响产生损失的中小企业,鼓励采购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其产品和服务。政府可根据生产成本和市场供需等情况,适当提高防疫防护用品集中采购价格。着力解决企业“出货难”,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协调对接,减少出口因延期交货造成的商务纠纷和损失。企业参加相关境内外展销活动,寻求合作机会,参加摊位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50%。

持续推动账款支付。建立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严格防止新增拖欠,对政府投资类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对到付款期的项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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