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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财政局强保障 战疫情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发布日期: 2020- 02- 15   10: 49        字号:[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连云港市财政局认真谋划,细化任务,及时拨付疫情防控资金,出台配套保障政策,依法加强资金监管,积极帮助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一、全力做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

及时成立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连云港市财政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力做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建立动态投入报告制度,疫情期间每日统计各县区投入情况。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人均补助标准将由75元/人提高至80元/人,新增的5元标准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从2月起,市区财政向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孤儿和低保外困难残疾人六类人群,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补贴,月发放临时生活补贴120万元,惠及市区约1.2万名困难群众。密切跟踪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情况,配合市人社部门共同做好工伤保险工作。及时下发《连云港市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通知》和《连云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截止2020年2月13日,连云港市各级财政部门已投入疫情防控资金1.43亿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疫情防控设备和口罩、防护服等物资。

二、及时出台助企发展帮扶政策

局党组要求党员干部随时保存“战斗”状态,在做好科学防疫工作的同时,全力做好政策支持落实工作。连云港市出台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渡难关谋发展若干政策》共计22条,其中有13条与财政直接相关,包括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缓缴社会保险费、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稳定企业信贷供给、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实施企业职工培训费补贴、积极兑现财政扶持资金、强化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扶持、强化对服务行业中小企业扶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持续推动账款支付等财政政策。从复工复产、财税金融、用工保障、物资供给、电价扶持、重大项目推进、科研攻关、疫情防控等直接给予政策扶持,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三、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连云港市“疫情防控,法治同行”专题法治宣传教育通知要求。二是通过局内外网、手机微信群等发布《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三是编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23问,进行宣传解读。四是公布多项防控疫情知识,让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了解疫情,做好安全防范,确保自身、家庭成员和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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