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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0-00259 | 信息分类 | 财政综合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综合处 | 发布日期 | 2020-02-14 |
信息名称 | 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彩票发行销售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
为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促进彩票市场平稳发展,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彩票发行销售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综〔202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彩票销售机构原定于2020年2月15日前上缴省级财政的彩票公益金和销售机构业务费,延长至2020年3月15日前上缴。
二、为支持彩票代销者疫情防控及降低疫情影响,经商有关部门单位,决定对全省彩票销售站点给予补贴,每个站点2000元,具体由省体彩中心和福彩中心负责落实。
三、彩票销售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系统疫情防控期间销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要督促市、县彩票销售机构和代销者根据卫生防疫要求和疫情状况,积极主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彩票销售场所、彩票购买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