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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疫情稳经济,“苏大强”出台的两大文件财政“含金量”十足

发布日期: 2020-02-13   16:10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预算处、工贸发展处 字号:[ ]

今天下午,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防控新闻宣传组召开通气会。我省出台《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两大文件兼具针对性和普惠性,为稳定经济帮助企业渡难关推出数条有力措施。会上,省财政厅副厅长李建平对两大文件中的财政“含金量”进行解读。

《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共12部分50条:第一部分,周密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第二部分,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第三部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第四部分,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第五部分,加强供应链衔接配套和民生物资供应保障。第六部分,实施临时性电价扶持政策。第七部分,大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第八部分,大力组织科研协同攻关。第九部分,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和调节。第十部分,注重防范受疫情影响可能暴露的风险隐患。第十一部分,毫不放松抓好安全生产。第十二部分,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和秩序。

《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减轻企业负担、加强金融支持、稳定就业保障、协调保障服务四个部分22条,22条政策的落实将惠及省内百万中小企业。

李建平副厅长表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财政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科学施策、分类施策、精准施策,全力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积极筹措资金,明确政策,着力支持疫情防控。一是确保疫情防控各项经费需求落实到位。1月23日,省财政紧急拨付疫情防控经费1亿元,专项用于购买防疫物资和医疗救治。1月30日,及时下达中央防控新冠疫情专项资金1亿元。1月31日,统筹中央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下达市县4.14亿元。2月2日,紧急拨付2亿元,用于支持各地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据统计,截至2月10日,全省各级财政已拨付防控经费36.76亿元。二是明确疫情防控分级负担办法。对于确诊患者发生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在中央财政补助60%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再对市县补助20%,市县仅需负担20%。同时,对于困难市县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费用,省财政将视情给予适当补助。三是建立特殊拨款通道。为确保疫情防控所需物资采购资金能够迅速及时支付,省财政厅紧急协调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向总行申请,提高节日期间小额支付系统的资金限额。四是建立政府采购绿色通道。贯彻财政部要求,明确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五是会同相关部门,出台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政策。会同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要求各地全面落实各项医保支付政策,对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明确由财政给予补助,做到“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会同省卫生健康委明确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分别按照每人每天300元和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会同省人社厅等部门开辟工伤认定绿色快速通道,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肺炎或因肺炎死亡的,认定为工伤。

主动作为,切实履行好各项财政保障职能。一是落实中央出台的各项财税扶持政策,并结合我省实际予以细化。二是主动研究出台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政策。三是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进一步深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二十一条措施。四是实行“财政贴息+银行专项授信”组合方式,支持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共落实专项授信额度200亿元,并开辟绿色审批通道。

关于省政府两个文件涉及的财政政策。一是从支持范围看,对企业有序复工复产、金融支持、用工保障、防疫物资生产、疫苗研制、民生物资储备和保供、降低企业研发成本等方面出台了相应的财政支持政策;二是支持方式主要有税费减免、财政贴息、专项资金补助、政府兜底采购、缓缴社会保险费等。同时采取财政与金融联动的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三是省财政将进一步压缩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将上述文件出台的各项政策进一步落实、落细、落地,同时简化申请环节,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