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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提出政府投资基金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措施

发布日期: 2020-02-11   15:19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基金管理处 字号:[ ]

近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财基金〔2020〕1号),要求市县财政部门、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人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发挥政府投资基金赋能作用,主动参与和支持疫情防控。为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政府投资基金和企业运营的影响,《通知》提出如下针对性政策措施:

一是主动践行社会责任。鼓励和号召基金管理人广泛募集、捐赠防疫物资,支援疫情严重地区。创新投资管理和投后服务,重点支持防疫相关企业加大生产和科研攻关力度,帮助解决复工复产等实际困难。

二是优化业绩考评指标。将疫情影响因素、基金管理人支持疫情防控贡献等情况,列为政府投资基金年度业绩考评评分因素,并与政府出资让利政策挂钩。

三是助力企业度过困难。企业因疫情未能完成或难以完成业绩目标的,政府投资基金不得采取提前退出、要求企业追加增信措施方式等加剧企业压力。支持履行“一事一议”决策程序,通过延展相关期限、调整业绩条款等方式分担企业风险。

四是准确理解适用法律。提出因疫情影响不能履行相关投资合同、属于不可抗力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五是加大投资保障力度。指导基金管理人积极挖掘新的投资机会,加大对中小企业、科创企业的投资力度,缓解疫情给企业带来的资金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