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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台十条惠企政策 助力中小企业渡难关

发布日期: 2020- 02- 11   16: 52     信息来源: 淮安市财政局    字号:[ ]

2月7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意见,提出将加强金融支持、实施援企稳岗、减轻企业负担,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加强金融支持

1.加快中小企业信贷审批。在防疫期间,对需要金融支持的中小企业,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速度、增加个性化金融服务,特别是有资金需求的防疫物资生产及配套相关企业,坚持一事一议、快速审批,保障企业资金周转。

2.稳定中小企业信贷供给。对区内受疫情影响较大,特别是发展前景好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金融机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必要时开发金融控股集团可给予转贷资金支持,费率不超过3天0.1%,在疫情影响期间免收转贷保证金。

3.鼓励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区内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特别是对防疫物资生产及配套相关企业,尽量降低贷款利率,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4.发挥国有金融服务平台作用。国有金融服务平台要充分发挥杠杆金融支持作用,及时了解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金融服务需求,通过小额贷款、典当、融资担保、转贷、股权投资等多种手段满足受疫情影响的实体企业金融需求,保证全年金融杠杆支持不低于30亿元。对受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困难、需要淮安开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的企业,淮安开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给予担保费率下浮30%,下浮部分由区财政给予补贴。

实施援企稳岗

5.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6.持续稳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关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等行业情况,及时辅导落实各项税收政策,辅导符合条件的从事个体经营者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减轻企业负担

7.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可申请提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申请。

8.延期交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准予按规定延期申报;对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9.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第3个月房租减半,免收和减半部分国资管理部门将视同国有企业实现收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10.强化对生产疫情防控用品企业扶持。对于因防控疫情工作需要而扩大产能或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给予新增设备投资金额的10%,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据了解,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十条惠企政策重点是支持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3个月,期间,中央、省、市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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