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2020年1月1日起,灌南县将临时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
一、非集中参保缴费期间,参加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补办缴费手续费后,次日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二、本待遇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至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30天后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