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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2-10   14:39   字号:[ ]

苏财基金〔2020〕1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为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防控要求

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坚持政府投资基金的政策导向,指导政府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全面落实防控要求,严格遵守和执行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各项措施,妥善安排业务工作,利用现代化通讯、信息化手段,调整工作联系和沟通方式,做好人员返岗和科学防护,配合做好疫情排查,主动参与、支持疫情防控。

二、践行社会责任,主动支持疫情防控

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引导政府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牢记使命担当,主动践行社会责任,积极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精神,鼓励和号召基金管理人广泛募集、捐赠防疫物资,以实际行动支援疫情防控工作。

基金管理人要创新投资管理和投后服务,对条件具备的项目加快出资,重点支持防疫相关企业加大生产和科研攻关力度,积极动员各类行业、产业、专业等资源,为企业解决复工复产、项目推进、原料采购、上下游协同等遇到的实际困难提供帮助,提升防疫紧缺物资的供应能力。

三、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疫情影响

积极应对疫情对政府投资基金和基金所投企业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完善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监督管理政策,支持政府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贯彻价值投资、长期投资、责任投资理念,与所投企业齐心协力、共克时艰。

(一)优化业绩考评指标体系。将疫情影响因素、基金管理人支持疫情防控贡献等情况,分别列为政府投资基金年度投资进度、政策效果等指标的评分因素,将考评结果与政府出资让利政策挂钩,推动改善营商环境,为基金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外部条件。

(二)助力企业度过暂时困难。所投企业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阶段性困难而未能完成或难以完成约定业绩目标的,政府投资基金不得采取提前退出、要求企业追加增信措施方式等加剧企业压力。支持政府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人“一事一议”履行决策程序后,通过延展相关期限、调整业绩条款等方式,合理分担风险。

(三)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法规。政府投资基金或所投企业因疫情影响不能履行相关投资合同、属于不可抗力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四)继续推进投资业务。指导基金管理人积极挖掘新的投资机会,加大对中小企业、科创企业的投资力度,缓解疫情给企业带来的资金压力,实现基金投资与企业发展的双赢。

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所投企业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请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