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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部署全省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工作

发布日期: 2020-02-10   08:51   字号:[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财政部于126日印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省财政厅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及时转发,要求全省各地坚决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工作要求。

  一是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明确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二是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明确各级预算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

三是加强采购文件和凭据管理。要求各级预算单位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管理,留存备查。同时,省财政厅还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及采购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确保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工作有关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