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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财农【2020】106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12- 24   11: 35     信息来源: 江苏省财政厅    字号:[ ]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水利(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85号),结合我省相关规划、实施方案情况,现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14670万元,具体项目内容、数额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通过2021年省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此次下达的资金支出,列入2021年预算,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做好相关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提前下达的资金用于中小河流治理、中型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土保持、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和节水补助等(详见附件2)各县(市、区)要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要求,统筹安排省以上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确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清单(详见附件3)。

二、请各市、县(市)切实推进项目实施,加快财政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并做好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三、请严格执行财政部 水利部《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54号)、《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7〕30号)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绩效目标另文下达。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分配总表

      2.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分配明细表(1-6)

      3.提前下达2021年省以上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

                         2020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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