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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相关省级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90号)要求,现将2021年中央相关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等专项经费预算提前下达给你们。市县通过2021年省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列“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待2021年预算执行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及时支付使用,并做好相关预算编制工作;各相关省级单位列相应科目(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财政局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对所辖区的专项资金提前下达工作,各市、县(市)财政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2021年各地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实际资金额度及对应工作任务、绩效目标待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正式文件下达后另行确定。
三、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实行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推进公开公示等制度,做好资金监管。
附件: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