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案》在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方案》明确,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合理确定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普通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全省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中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包括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替代性返还+增长性补助”,以下简称“替代养路费部分”),不得低于改革基期年(2009年)公路养路费收入占“六费”收入的比例。“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继续执行省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替代养路费部分”中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省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市县部分之和)不得低于“替代养路费部分”的15%。自2022年起,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普通公路养护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
五、对财政资金投入方面有哪些总体要求?
《方案》明确,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农村公路养护属于市、县财政事权,资金原则上由市、县人民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确保所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省级可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省级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将进一步考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因素,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支持力度,继续申请车购税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升级改造、路网完善、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危桥改造等。各级人民政府要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将相关税收返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六、《方案》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有哪些具体投入要求?
《方案》明确,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2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日常养护省级补助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苏锡常三市2500元、沿江五市3800元、苏北五市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苏锡常三市1000元、沿江五市2000元、苏北五市2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苏锡常三市600元、沿江五市1200元、苏北五市1600元。其余部分由市、县共同筹集,各市应明确市、县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分担比例。县、乡镇人民政府应不断加大管理养护力度,保障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时到位。
七、《方案》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投入有哪些要求?
《方案》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要对照养护标准和发展目标加大养护工程投入。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返还市县的原“五小”养路费基数和2015年下划农村公路养护补助经费支出基数应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级采取项目法方式对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安防工程进行支持,省级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原来的按里程定额补助方式转变为按比例补助。省级补助标准区分不同地区,执行差异化补助政策。各市应明确养护工程市级资金安排标准。
八、《方案》对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提出了哪些要求?
《方案》明确,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补助政策,应建立与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五年。全省各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当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与补助资金或相关投资挂钩,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省、市、县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严格防控债务风险。公共资金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并将监督结果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九、《方案》对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方面有哪些政策?
《方案》明确,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围。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在农村公路“一县一品牌”创建基础上,实施品牌提升计划,大力推行“农村公路+”发展模式,鼓励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促进农村公路与地方经济、社会、生态、文明融合发展。支持利用农村公路冠名权、绿化经营权、广告经营权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