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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二

发布日期: 2020-11-23   17:31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20-02804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发布日期 2020-11-23
信息名称  《江苏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二
时  效

 

四、我省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在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特点,对省与市县公路、港航、铁路、民航、邮政和综合交通等六个方面的财政事权进行合理划分。

公路方面,分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三个细分领域。其中,高速公路,省级财政事权为:省级承担除中央负责部分以外的国家高速公路的监督管理职责,承担省高速公路宏观管理、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等职责。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为:以省为主投资的高速公路,省级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等相应职责,并具体组织实施,市县承担相应的规划预控、地方资本金筹集等。发挥市县政府积极性,鼓励以市为主投资建设运营高速公路,相应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等职责由市县承担,具体组织实施。普通国省道,省级财政事权为:省级承担除中央负责部分以外的普通国省道的宏观管理、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职责。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为:共同承担除中央负责部分以外的全省普通国省道建设、养护、运营、管理职责。部分重要普通国省道建设、养护项目具体执行事项可由省级负责实施。市县财政事权为:市县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建设资金筹集以及养护、管理、运营职责,负责具体执行事项实施。农村公路,省级财政事权为:省级承担全省农村公路的宏观管理、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职责。市县财政事权为:市县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专项规划、政策制定和监督评价,以及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职责。

港航方面,分航道和港口两个细分领域。其中,航道,省级财政事权为:省级承担除长江干线以外的省干线航道及其相关设施宏观管理、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职责。承担京杭运河苏北段建设、养护、运营、管理职责。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为:共同承担除长江干线、京杭运河苏北段以外的干线航道建设、养护、运营、管理职责,除建设、养护资金筹集以省为主负责外,其他建设、养护、运营、管理等具体执行事项由市县负责。共同承担除省干线航道外的其他内河航道及其相关设施的专项规划职责。市县财政事权为:市县承担除省干线航道外的其他内河航道及其相关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职责。港口,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为:共同承担千吨级及以上等级内河港口公共锚地的宏观管理、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职责。市县财政事权为:市县承担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和千吨级及以上等级内河港口公共锚地的建设、养护,以及内河进港航道、千吨级以下内河港口公共锚地和陆岛交通码头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等职责,负责具体执行事项实施。

铁路方面。省级财政事权为:省级负责全省铁路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及相关审查工作,省级决策的铁路公益性运输由省级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为:共同承担干线铁路、城际铁路的组织实施职责,包括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省与市县共同承担干线铁路与城际铁路建设省方资本金的筹集职责。市县财政事权为:市县承担市域(郊)铁路、支线铁路、铁路专用线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职责。铁路沿线(红线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除国家铁路、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实际管理合资铁路外的其他铁路的安全保卫职责,由市县承担。市县决策的铁路公益性运输,由市县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民航方面。省级财政事权为:省级承担全省民航发展相关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等职责。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为:共同承担省级控股民用机场(含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的建设、运营、维护等职责,共同负责具体执行事项实施。市县财政事权为:市县承担非省级控股民用机场的建设、运营、维护等职责,负责具体执行事项实施。

邮政方面。省级财政事权为:省级负责全省邮政业安全管理、安全监管和其他邮政公共服务省级具体执行事项实施,承担全省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的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等职责。市县财政事权为:市县负责邮政业安全管理、安全监管和其他邮政公共服务除中央和省级以外具体执行事项实施。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等相关职责,负责规划、建设、维护、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实施。

综合交通方面。分运输发展、综合执法和应急保障三个细分领域。其中,运输发展。省级财政事权为:省级承担全省运输枢纽(场站)、集疏运体系、运输结构调整和其他运输发展宏观管理、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职责,承担全省水运绿色发展宏观管理职责。市县财政事权为:市县承担运输枢纽(场站)、集疏运体系、运输结构调整、水运绿色发展和其他运输发展的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等职责,负责具体执行事项实施。综合执法,省级财政事权为:省级承担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执法宏观管理、政策制定、监督评价职责;负责高速公路路政、运政、养护和经营服务监督管理,京杭运河苏北段航政管理,部分交通重点工程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等具体执行事项实施。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为:共同承担重大违法案件查处、急难险重及跨区域执法职责,其中省级负责组织协调、跟踪推进,市县负责具体执行事项实施;共同承担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防治、“两客一危”、超限治理等专项执法行动职责,其中省级负责整体方案制定、引导、推进和督查,市县负责具体执行事项实施;共同负责重点执法领域基地设施建设管理,执法装备、服装、标识、信息化等执法标准化建设等具体执行事项实施。市县财政事权为:市县承担除省级负责以外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管理、交通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等职责,负责具体执行事项实施。应急保障。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为:共同承担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区域性应急救助基地及仓库建设和管理职责;共同承担军民融合和国防交通动员能力建设与管理、国家特殊运输保障等职责,具体执行事项由省与市县共同实施。

此外,对公路、港航、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领域省级和市县相关单位履职能力建设,主要包括相关领域履行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所开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问题研究,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转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与相关法规规章研究制定,行业监管、综合执法、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信息化建设,相关机构运行、专项工作和人员经费等事项,省级单位由省级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市县单位由市县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五、我省改革方案有哪些配套保障措施?

方案明确了四条配套措施:第一条是加强领导,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此部分除对落实本方案提出要求外,同时提出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动态调整机制。第二条是细化责任,完善支出责任分担机制。此部分提出市县要进一步细化事权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对市县履行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收支缺口的,省级政府将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资金支持,重点向困难地区倾斜。第三条是改革创新,协力推动交通运输发展。此部分提出要将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其他相关改革协同推进,通过鼓励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财政改革挖潜等措施,提升落实交通运输支出责任能力。第四条是规范运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对本方案相关的法律法规配套完善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