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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一

发布日期: 2020-11-23   17:19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20-02801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发布日期 2020-11-23
信息名称  《江苏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一
时  效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研究制定《江苏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现就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我省改革方案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2016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要求积极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今年6月,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33号),对交通运输领域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等六个方面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进行了划分,并要求各地区结合实际,按照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制定省以下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组织推动相关改革工作。此外,今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提出要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根据国家和省要求,省委深改组将我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列为改革任务,由省财政厅牵头推进。

二、改革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方案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交通运输发展及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目标,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合理划分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通过改革形成与现代财政制度相匹配、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划分模式,为加快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交通强国试点区域建设,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保障。

三、我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坚持哪些原则?

一是坚持交通为民,统筹兼顾公平与效率。立足办好交通运输民生实事,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兼顾公平和效率,在满足交通运输领域制度和政策公平性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着力解决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存在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二是坚持激励相容,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采用激励相容的机制,充分发挥市县区域信息、管理优势和积极性,落实好市县政府在省级授权范围内的责任,保障改革举措顺利推进。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对全局性、外溢性、重要性较强的交通运输事项,适度强化省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是坚持稳妥推进,注重与现行体制衔接。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推进、科学划分。尊重历史沿革,保持我省交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总体框架稳定,对存在问题的事项进行调整。完善“省级统筹决策、市县组织落实”机制,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我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