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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11-20   15:04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20-02786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财政厅行政政法处 发布日期 2020-11-20
信息名称  《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  效

       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4号),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1号),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全面贯彻2011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企业创新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17号)、《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2〕9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计量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40号)、《关于加快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6〕88号)等系列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设立,调整优化分配方式,突出奖励政策的激励效应和示范效应,提高财政资金分配效率与使用效益。

      二、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是什么?

      答: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质量管理奖励、标准化奖励、计量工作奖励和广告业发展奖补4个方向,办法就相关奖补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专项资金如何分配?

      答: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进行分配,按指南发布、组织申报、受理审查、专家评审、集体决策、立项公示等程序组织开展,其中质量管理奖励、标准化奖励、计量工作奖励根据申报单位上年度各项工作获奖情况、完成情况以及专家考核评估情况等按政策标准进行奖励,广告业发展奖励根据申报项目的类别、规模、建设进度等因素给予一定标准的奖励或补助。

      四、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一是严格开支范围。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财政补助单位不得将资金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及运转经费、楼堂馆所等中央和省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以及购置公务车辆等其他不符合资金扶持范围的支出。二是加强绩效管理。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绩效管理成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作为下一年度质量强省资金预算安排和分配下达的重要依据。三是实施信用监督。对存在失信行为的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等责任主体,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其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