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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泰州誉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11-02  16:17        次  

泰州誉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我厅对你所报送的泰州誉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申请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执业许可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泰州誉行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组织形式为合伙制。

二、泰州誉行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周裕高(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1200040011)、刘水华(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1200040021)。

三、泰州誉行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周裕高;办公地址为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恒景国际花园C23幢815室

四、泰州誉行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代理记账。

五、泰州誉行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执业证书代码为32120032。

请你所按规定执业。如果终止执业的,应当向审批机关交回执业证书,交回执业证书后,企业主体持续存在的,应当变更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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