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购〔2020〕76号
投诉人:江苏微耐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60 号龙熙大厦11楼A座
法定代表人:武晓燕
被投诉人: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
法定代表人:薛子成
相关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1号
法定代表人:柯瑞文
投诉人江苏微耐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耐特公司”)对被投诉人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组织的江苏省电化教育馆江苏智慧教育云平台资源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G2020-226,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厅于2020年8月5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微耐特公司认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信公司”)的可信云证书在数据中心联盟网站(www.dca.org.cn)的持久性数据不可查,电信公司对招标文件中关于可信云证书的8分是不可得的。
(二)投诉请求
审查电信公司关于可信云证书在数据中心联盟网站是否可查,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
二、审查情况
采购中心于2020年6月17日发布该项目招标公告,于7月10日组织该项目开标、评标,中标供应商为电信公司。7月17日,微耐特公司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7月26日,采购中心对质疑作出答复。微耐特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8月5日投诉至本厅。2020年9月15日,本厅向微耐特公司送达《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调查补正通知书》,要求其在20个工作日内向本厅补正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微耐特公司未向本厅提供任何补正材料。
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中“产品综合实力”中规定:云服务商提供的云服务通过工信部数据中心联盟的可信云服务认证,且要达到要求的服务水平,包括:1、云主机服务证书,且经过认证的云主机业务可用性不低于99.9%,2、对象存储服务证书,且经过认证的对象存储数据持久性不低于99.9%,3、块存储服务证书,且经过认证的块存储数据存储持久性不低于99.9%,4、云数据库服务证书,且经过认证的云数据库数据存储持久性不低于99.9%,5、内容分发网络服务证书,且经过认证的内容分发网络业务可用性不低于99.9%,6、全局或本地负载均衡服务认证,且经过认证的全局负载均衡服务可用性不低于99.9%,以上认证需提供可信云认证证书,指标数据在数据中心联盟网站可查(响应文件需提供复印件、截图和投标人公章),每满足一项,得2分,最高8分。
采购中心向本厅提供的《情况说明》答复称:该投诉事项涉及的质疑事项,采购中心在质疑处理阶段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了核查,由于电信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关网页截图,评标委员会认为已经可以证明指标数据在相关网站可查,且招标文件并未规定评标委员会必须在评标现场进行核查,也未规定可查的时间节点,因此评标委员会认定评标过程中关于“指标数据在数据中心联盟网站可查”中“可查”的理解未违反招标文件的规定。
电信公司向本厅提供《投诉书的回复函》称:电信公司在投标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天翼云块存储及对象存储服务证书及数据中心联盟官网截图均真实有效,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020年8月27日,本厅组织微耐特公司与电信公司对投诉事项进行质证。微耐特公司称:对上述数据指标,微耐特公司投标前在数据中心联盟不可查,从质疑到投诉一直不可查。电信公司称:电信公司提供的数据指标在数据中心联盟网站查询的截图,该截图是在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文件上传之间查询到的,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以下简称“通信研究院”)证明材料,可信云服务证书发证机关由“数据中心联盟”变更为“云计算开源产业联盟”,证书有效性不变。
2020年9月9日,本厅向通信研究院发函调查颁发与查询可信云证书的数据中心联盟网站在2020年7月10日前,是否处于能够正常打开、查询的状态。后通信研究院向本厅提供回函称:1、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7月17日之间,数据中心联盟网站(www.dca.org.cn)可以正常访问;2、可信云认证证书上的颁发机构由“数据中心联盟”改为“云计算开源产业联盟”,查询可信云证书登录可信云官网(www.kexinyun.org.cn);3、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7月17日,可信云官网(www.kexinyun.org.cn)与数据中心联盟网站(www.dca.org.cn)都可以查询到可信云证书的相关持久性数据,两个网站的数据具有相同的效力。
经审查,电信公司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四项证书截图:1、云主机服务证书,且经过认证的云主机业务在可信云网站(www.kexinyun.org.cn)可用性不低于99.9%的截图;2、对象存储服务证书,且经过认证的对象存储数据在数据中心联盟网站(www.dca.org.cn)持久性不低于99.9%的截图;3、块存储服务证书,且经过认证的块存储数据在在数据中心联盟网站(www.dca.org.cn)的存储性不低于99.9%的截图;4、云数据库服务证书,且经过认证的云数据库在可信云网站(www.kexinyun.org.cn)数据存储持久性不低于99.9%的截图。
本机关认为,该项目于2020年6月17日发布招标公告、7月10日组织开标、评标,根据通信研究院提供的回函,数据中心联盟(www.dca.org.cn)于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7月17日之间可以正常登录,且该期间可信云官网(www.kexinyun.org.cn)与数据中心联盟网站(www.dca.org.cn)都可以查询到可信云证书的相关持久性数据,两个网站的数据具有相同的效力。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在数据中心联盟网站(www.dca.org.cn)、可信云官网(www.kexinyun.org.cn)相关数据的截图均应当有效。电信公司提供的数据中心联盟网站(www.dca.org.cn)、可信云官网(www.kexinyun.org.cn)的四项相关数据截图均应当是有效的。
微耐特公司提供的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电信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数据指标自招标文件发布至开标前不可查。针对该事项,微耐特公司未向本厅提供其他事实依据证明该主张。因此,微耐特的该项投诉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微耐特公司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江苏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