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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工作按照全覆盖要求启动

发布日期: 2020-10-19   16:15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 字号:[ ]

近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编制2021年预算绩效目标的通知》(苏财绩〔2020〕11号),全面启动2021年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工作。在往年的基础上,今年的绩效目标编制工作又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绩效目标编制范围实现全覆盖。2021年,所有省级预算单位的部门整体预算和“四本预算”所支持的项目预算(基本支出除外)均需编制绩效目标,实现绩效目标编制“四本预算”全覆盖。

二是将绩效目标作为项目入库的前置条件。部门未编报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管理,也不得安排预算。

三是压实部门绩效目标编制主体责任。部门要加强工作谋划,科学规范编制绩效目标,并对绩效目标的规范性、合理性等负责。其中,对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要提前做好绩效评估工作。

四是提高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在往年考核绩效目标编制覆盖范围、报送及时性的基础上,今年将绩效目标编制质量纳入考核,推动部门不断提高绩效目标编制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