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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财农【2020】73号)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省级单位农业项目计划和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10- 13   14: 29     信息来源: 江苏省财政厅    字号:[ ]

 省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度第二批省级单位农业项目计划、资金、工作任务、绩效目标等一并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3),本次下达的项目资金请列入2020年相应预算支出科目(详见附件1)。有关要求如下:

    一、强化实施主体责任。承担单位要切实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前期工作,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4),实施方案原则上于2020年9月30日前行文报省农业农村厅相关项目监管单位批复,其中适用《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项目要按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要严格按批复的实施方案执行,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实施方案的,按原审批渠道办理变更批复。要在规定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整年,可跨年度)完成项目实施,项目总结请于2021年7月底前报送项目监管单位。中小农业企业产业双创新农人培育项目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二、强化项目实施监管。项目监管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方案审核批复、运行监控和验收等项目监管工作。要组织指导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在2020年10月20日前完成批复。要加强项目实施运行监控,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计划执行,确保完成项目工作任务,项目总结经审核汇总后在2021年8月15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备案。要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在项目实施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验收,结果报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省财政厅对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监督。

三、强化项目绩效评价。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项目绩效目标(见附件3)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自查纠偏。项目实施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自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项目监管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根据有关规定,重点针对项目任务完成、资金使用管理、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省级单位承担的中央项目的工作任务和绩效指标一并下达给你们,其中国家渔业增殖放流项目绩效指标另行下达。

联系方式: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刘虎,联系电话:025-86263276,邮箱:jccxmk701@163.com;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 王晨,联系电话:025-83633387。

 

附件:1、2020年度第二批省级单位农业项目资金下达表

  2、2020年度第二批省级单位农业项目计划资金明细表      

  3、2020年度第二批省级单位农业项目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表

                     4、2020年度省级单位农业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9月16日

 

苏财农〔2020〕73号附件1-2.xls

苏财农〔2020〕73号附件3.xls

苏财农〔2020〕73号附件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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