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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之一

发布日期: 2020-10-12   16:57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20-02566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发布日期 2020-10-12
信息名称  《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之一
时  效

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近日,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3号)。现就有关问题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在哪里?
答:“十三五”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生态环境保护作出重要部署。随着机构改革、环保机构垂改以及生态环保工作要求的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业务、管理体系、工作要求有了大幅变化,省财政厅、原省环保厅2016年印发实施的《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15号)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迫切需要修订完善。为适应江苏生态环境工作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广泛调研、深入探讨,结合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按照“突出重点、体现公益、精准施策、结果导向”的原则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20〕1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9﹞74号)等有关规定。


 

三、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的过程如何?
答:专项资金设立以来,省财政厅先后三次制定(修订)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建﹝2007﹞15号、苏财建﹝2011﹞20号、苏财规﹝2016﹞15号)。2020年3月以来,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在多次讨论、广泛听取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生态环保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出台的《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拟订了《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年5月,省财政厅

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审议稿。


 

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制度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七章二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3条。主要明确了《办法》的依据、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定义、使用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共3条。明确了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的职责。
第三章支持范围,共2条。增加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内容。
第四章资金使用与管理,共6条。对资金分配的具体因素、资金项目跟踪管理做了明确的规定,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企业补助机制,进一步强化项目库管理制度和资金全周期管理。
第五章项目申报与审核,共5条。分别对市县申报、审核及项目储备制度进行了规定,强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对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单位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第六章监督和绩效管理,共3条。要求建立和实施绩效评价制度,并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依据,形成闭环管理的资金管理体系。
第七章附则,共3条。规定了解释单位、实施时间等。
  

五、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的政策创新?
答:《办法》明确了省级和市(县)财政、生态环境部门的管理职责,形成专项资金的系统化、精准化、差异化的资金保障体系,主要创新有:
1.扩大资金支持范围。根据机构改革,省生态环境厅职能变化相应调整资金支持范围,新增加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内容,把应对气候变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辐射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黑臭河道整治等纳入支持范围。
2.提高市县对专项资金的统筹能力。取消了资金对同一项目的补助比例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50%的限制,并把市(县)环境监管、监测、执法、应急能力建设及运维纳入支持范围,有力支持全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3.优化资金分配方式。切块市县资金采用“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分配,既可以对地方的重大项目通过“项目法”直接支持,又通过增加“省项目储备库项目储备情况”因素调动地方储备环保项目、改善环境质量的积极性。分配因素由重点任务工作量、环境改善情况因素(按照大气、水、土壤具体任务细分)调整为“地区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省项目储备库项目储备情况、上年度专项资金绩效情况、财力因素”。
4.完善项目储备库制度。一是专项资金原则上支持入库项目,确需安排的未入库项目可履行必要的补库手续。二是省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化管理,申报窗口全年开放,三年未执行的在库项目将自动出库,形成项目更替的良性循环。
5.强化资金跟踪管理。建立执行进度、绩效评价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资金执行进度较慢的市、县(市),按照上年度结余结转数额相应压减本年度专项资金。建立季报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实现全省资金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全覆盖,根据项目绩效安排下年度资金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