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0-02563 | 信息分类 | 事务所管理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会计处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
信息名称 | 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 | ||
时 效 |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各银保监分局,江苏银行,南京银行,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江苏苏宁银行,首都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彰银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南京市各法人非银行金融机构,南京市各法人农村中小银行机构:
为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银行函证和回函工作质量,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
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pdf